243万存款被行长挪用银行拒赔

社会资讯 来源:媒创新闻网

近日,邮政储蓄银行南京江宁支行原行长犯挪用资金罪获刑,其中一家人243万元的积蓄被挪用,受害人李先生一家要求银行赔款,银行却以当事人存钱后没有经常查询为由拒绝赔偿。

李先生曾在2008年为帮时任江宁邮政局岔路口支局局长时某完成储蓄任务,先后使用3个身份证将135万存入其银行。之后10年, 135万元储蓄款每年会连同当年利息一起再存入邮储江宁支行。

李先生表示自开户后,存折每年都会有本金及利息的支取再存入信息,直到最近需要用钱,才发现钱取不出来,报警后发现除第一笔存款信息真实外,其他皆为作假。

李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,时某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南京江宁区分公司工作期间,制作假的存折交易流水,先后多次挪用客户李某、陈某和胡某存款共计2430109元。因犯挪用资金罪,时某宁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,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邮储江宁支行2430109元。

邮储江宁支行时任负责人称,作为被害单位,邮储江

宁支行认为法院对时某宁的定罪不准,已申请检察机关抗诉,李先生等人与时某是通过中间人介绍,银行与涉案储户之间不构成储蓄合同关系,李先生委托时某处理,且长期不查询不符合常理,因此中间人应承担主要责任。李先生对此并不认同,他认为银行不能坑储户的钱,客户储蓄的钱拿不回来,银行员工挪用资金银行可以先行赔付后,再进行追偿。

法院判决邮储江宁支行应返还储户存款,因不服判决,邮储江宁支行提出上诉。据李先生表示,在南京江宁法院开庭前已经进行过很多次调解会议,但银行以自己存钱后没有经常查询为由,认为自己该承担责任。目前李先生在一审胜诉后,南京中院在二审时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。

责任编辑:钱思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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