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再婚生子起诉10岁女儿

社会资讯 来源:媒创新闻网

近日,在山东烟台,一男子再婚生子起诉10岁女儿。

 

2017年该男子王某与妻子离婚后,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父亲王某每月付给女儿抚养费2000元,至18周岁止,女儿随母亲生活。并约定孩子一次性大额支出超过5000元后由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。

 

在履行该协议三年后,王某却拒绝支付抚养费。2021年12月,经法院调解,王某与前妻达成协议:王某支付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间的抚养费36000元,每月30日前支付其女抚养费2000元,支付至女儿能独立生活时止。

这次的协议王某仍然没有持续履行,在2022年10月,王某以疫情导致生意收入锐减,财务状况恶化,还贷支出远高于收入,再婚再育等为由,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为1200元。

 

而前妻认为其经济困难是因为其再婚后,贷款购买两处房产,生活水平提高导致的,于是小美母亲申请强制执行。

 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,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,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。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,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法院判决。

法院认为王某作为小美的父亲,明知每月要向小美支付抚养费仍贷款购买房产,表示其确信有能力负担该些费用。王某应遵守与小美母亲离婚时以及2021年12月依法作出的民事调解书中对抚养费所作的约定,王某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,不应予以支持。

 

来源:北青网

 

责任编辑:陆瑶

相关新闻

  • 暂无相关新闻!